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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抓紧做好2010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0-10-11  |  阅读次数:737次  |  字体大小 [ ]

 

各院、系(所)、各单位:

为抓紧做好2010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保证科技奖励、统计和信息的交流,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成果登记范围

凡在本市从事科技活动的个人、组织,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产生的科技成果应当进行登记;个人及各类企业包括三资企业、私营企业的自选课题以及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合作的横向课题产生的科技成果也应进行登记;凡推荐申报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的科技成果,必须先办理成果登记。

两个或两个以上完成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二、科技成果登记所需材料

成果登记软件使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简易版V5.0V4.0,可在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公室网页www.shjlb.org.cn下载。提交材料:科技部统一格式的《科技成果登记表》1份,技术评价证明1份,电子文档(导出的.ARJ文件)1份(可发送至chengguo@fudan.edu.cn)。其中技术评价证明分别是:

    1、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或知识产权证明,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鉴定证书、验收证书、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高新技术转化认定证书、发明专利授权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有其中之一即可。

    2、基础理论成果:评价证书或论文、学术专著、(需本单位学术部门的评价意见或论文、专著发表后被引用证明)。

3、软科学研究成果:软科学成果评审证书、验收报告等。

4、科普著作:出版社出版刊号。

本年度成果登记截止日期为20101115,凡申报2011年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的成果请及时做好本年度的科技成果登记工作,以免影响明年申报上海市科学技术奖。

 

 

科技处联系人:戴悦春 王华滔

联系电话:65642768

 

 

 

            科技处成果办

          201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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