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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申报上海市晨光计划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1-04-02  |  阅读次数:883次  |  字体大小 [ ]


各院系、各单位:

2011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晨光计划申报工作已开始,请各院系根据通知要求,公开、公平,择优选拔。晨光计划实行限额申报,我校理工医科科申报名额为8名。

 

为了推进本市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优秀人才的成长,培养造就一批青年骨干教师,由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倡议并出资设立上海高校青年科研骨干培养计划,简称“晨光计划”,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管理实施。

为做好2011年“晨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人须为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具有博士学位、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本市高校在编在岗教师。

二、“晨光计划”项目分为A类、B类,A类为本市本科院校、B类为本市高职高专及民办高校。

三、“晨光计划”项目分自然科学研究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两大类。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6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2万元。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12至36个月。

四、“晨光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每个院系推荐1项,由学校评审后确定上报人选。

五、学校应该在校内“事前公告,事后公示”,以公开遴选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择优选拔,集中报送。

六、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会议评审须由项目申请者本人进行陈述和答辩。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答辩日期初定为5月下旬,届时以通知为准。

七、“晨光计划”依据《“晨光计划”管理办法》、《“晨光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实行。

八、申请书和汇总表可从上海教育网站(www.shmec.gov.cn)“网上办事/表格下载/高等教育”一栏中下载。申请书一式6份,请于4月20日前交至科技处基础办,综合楼411室。同时电子版发送至 chenyuan@fudan.edu.cn

 

注意:请各院系先评选出推荐人选,填好汇总表于4月8日上午发送至科技处。同时要求被推荐人根据晨光计划专家评分表的要求准备好PPT,科技处将于4月中旬举行校内预答辩,择优遴选正式上报人员。

 

科技处联系人:陈渊、董敏

电话:65642662

E-mail:chenyuan@fudan.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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