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财团法人李国鼎科技发展基金会联合资助合作研究项目申请指南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与财团法人李国鼎科技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李国鼎基金会)就联合资助海峡两岸科学家合作研究达成的协议,从本通告公布之日起,开始受理2011年度联合资助合作研究项目的申请,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年度联合资助的领域是光电材料,具体研究方向为:
1.有机/聚合物材料(包括白光材料)、界面与器件
2. 染料敏化太阳能电池材料、界面与器件
3. 聚合物太阳能电池材料、界面与器件
4.生物、医学和化学传感与光子传感界面机理之探索及新光子材料
二、从本年度开始,联合资助增加受理非指定领域自由申请的两岸合作研究资助申请。
三、2011年度联合资助经费为1000万元人民币和4000万元新台币。拟资助由海峡两岸科学家联合提出的科研课题4~6项(指定领域3~5项;非指定领域1项)。每项申请资助强度在250万元人民币以内,受资助项目的研究年限为三年。
四、两地合作者所申请的合作研究项目应有利于两岸科技发展,有利于满足两岸社会福祉需要,双方承担的研究任务应解决科学问题并优势互补。
五、各方资助的经费原则上仅限用于当地。自然科学基金委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是:研究经费、台湾地区合作者来大陆的接待费用、大陆人员赴台的往返旅费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认可的其它开支。
六、本类基金项目的申请与受理、评审与批准、实施与管理和结题均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七、大陆研究人员提交申请时须附申请人与对方合作者签署的合作研究协议或意向书。
八、大陆申请人须登录ISIS科学基金网络系统(http://isis.nsfc.gov.cn), 在线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具体步骤是:使用基金在研项目所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选择“项目申请人”用户组登录系统,进入后点击“国际合作项目申请”一栏中的“申请国际合作类项目”,再点击“新建申请书”按钮,展开合作研究项目子类别,选择“两岸项目”及在研项目,点击“填写申请书”按钮即可填写具体内容并在线提交。确认提交成功后,打印纸质申请书(一式二份),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电子版与纸质版申请书受理截止日期为2011年3月20日。通讯地址是: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邮政编码为:100085。
九、在申请书的“学科代码1”中统一填写位B03。
十、补充通知:本项目基金委截止期为3月20日,仍处于集中受理期,故本项目我校的截止时间与集中受理期共同为3月10日。
十一、申请书请注明确切的联系地址、电话(包括移动电话)号码。
自然科学基金委联系人:王逸
联系电话:010-62327005
联系传真:010-62327004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
邮政编码:100085
电子邮件地址:wangyi@mail.nsfc.gov.cn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