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侨身份认定程序
归侨身份认定程序
一、申办对象
回国定居的华侨 。
华侨身份界定:
1、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注:“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指取得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后的居留时间)
2、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
3、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不被视为定居,不具备华侨身份。
二、基本材料
1、申请人户口簿或本市户籍证明;
2、身份证;
3、护照(当前有效护照及包含相关签证信息、出入境记录的过期护照);
4、签证或绿卡(能够体现华侨身份所需条件的签证和绿卡记录);
5、相关出入境记录(取得相关居留资格期间,能够反映在住在国居留时间的出入境记录);
6、两寸证件照3张。
三、办理机构
本人(如委托亲属办理,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文件)携带以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上海市华侨事务受理大厅当面办理。
1、办理地点
上海市延安西路129号(华侨大厦)607室上海市华侨事务受理大厅
2、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节假日除外)
3、咨询电话
021-52800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