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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禁止在室内燃放冷焰火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2-11-22  |  阅读次数:1011次  |  字体大小 [ ]

各院、系、所、中心,各部、处,各单位:
    近年来,在公共场所内燃放“冷焰火”现象普遍,但由此而带来的安全隐患也同样突出。公安部已将“冷焰火”纳入烟花爆竹管理,上海市消防局也在世博期间明确禁止在公共及娱乐场所燃放冷焰火。
    为确保校园与师生安全,各部门、各单位在组织各类活动的时候,禁止在室内燃放冷焰火,在室外燃放冷焰火时也要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特此通知。

复旦大学保卫处
2012年11月21日

附冷焰火基本常识:
    冷焰火就是采用燃点较低的金属粉末,经过一定比例加工而成的冷光无烟焰火。相比较传统的烟花来说,冷焰火有燃点低、焰温低、气味小等特点,其燃点在60℃-80℃,外部温度为30℃-50℃。但为产生鲜艳夺目的烟花、焰火观赏效果,冷焰火在燃放时,仍然有光,有火,有烟花飞舞,一旦接触到室内的地毯、窗帘、装饰物等易燃物品,可能会起火甚至引发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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